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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公共行政罪

    侵犯公共行政罪是保护行政行为公正性、公共职能正常运行和公民对制度信任的主要工具之一。

    在企业刑法中,当这些犯罪发生在经济运营商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中时,尤其是在公共采购程序、行政授权和许可的颁发、公共资金或补贴的发放以及行政和税务检查的进行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所在该领域的工作方式

    • Ricostruzione delle dinamiche amministrative e contrattuali
    • Analisi del processo decisionale pubblico
    • Distinzione tra legittima interlocuzione e condotte corruttive
    • Gestione della responsabilità ex D.Lgs. 231/2001
    • Coordinamento tra difesa dell'ente e delle persone fisiche

    关于侵犯公共行政罪的常见问题

    与企业相关的主要侵犯公共行政犯罪有哪些?
    主要犯罪包括职务行使腐败(第318条)、违反职务义务行为腐败(第319条)、公职人员敲诈(第317条)、不当诱导(第319-quater条)、非法影响力交易(第346-bis条)、贪污(第314条)和滥用职权(第323条)。在企业刑法中,当这些犯罪发生在经济运营商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中时,具有重要意义。
    公职人员敲诈与不当诱导有什么区别?
    敲诈(第317条)是指公职人员以强制行为迫使私人当事方,使其没有真正的选择余地,使私人当事方成为犯罪受害者。不当诱导(第319-quater条)是指公职人员施加较轻的压力,给私人当事方留有一定的自决余地;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当事方也应受到处罚。
    侵犯公共行政的犯罪是否会根据第231/2001号法令导致实体责任?
    是的,侵犯公共行政的犯罪属于第231/2001号法令的前提犯罪。当非法行为为实体的利益或有利于实体而实施时,公司可能面临重大罚款和禁止性措施,如暂停活动和禁止与公共行政签订合同。
    什么是非法影响力交易?
    非法影响力交易(《刑法典》第346-bis条)惩罚那些声称与公职人员存在实际或表面关系,以换取行使此类影响力的利益的人。与腐败不同,它不需要与公职人员直接达成协议。辩护核实所声称影响力的真实能力、行为的实际实现,以及合法游说活动与刑事相关行为之间的区别。
    如何为公共采购腐败指控中的企业进行辩护?
    在公共采购腐败诉讼中,为实体及其董事辩护需要深入分析合同授予方式、选择程序的合规性以及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文件记录。证明程序过程的正确性和不存在腐败协议至关重要,需区分正常商业关系和刑事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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