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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证明与报告

    虚假证明与报告罪保护专业人士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危机与破产调整工具中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虚假证明与报告:责任与辩护

    虚假证明与报告罪保护专业人士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危机与破产调整工具中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企业危机与破产法典》第342条处罚就计划或其附件所含数据真实性提供虚假信息以及遗漏重要信息的行为。刑事责任须与职业过失以及认证人固有的前瞻性判断相区分。

    何时构成虚假证明与报告罪

    当专业人士在第342条明确指称的报告或证明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与计划及附件所含数据真实性有关的重要信息时,即构成本罪。

    因此行为可表现为两种形式:

    • 作为形式:提供虚假信息
    • 不作为形式:未说明专业人士本应在证明或报告中载明的重要信息

    然而并非每项不准确、不完整或职业过失都具有刑事意义。须核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并在主观方面核查其对所述信息虚假性或所遗漏信息重要性的明知。

    犯罪主体

    虚假证明与报告罪属于身份犯,可由受托编制第342条在其明确指向的危机调整工具范围内所列具体报告或证明的专业人士实施。

    主体范围的界定尤为重要,因为第342条的责任不能自动扩展至任何参与计划编制或向企业提供协助的顾问。

    因此须确定专业人士实际履行的职能、所受委托的内容以及指控所针对的具体报告或证明。

    数据真实性与专业判断

    本罪最微妙之处在于区分数据的真实性与基于该数据作出的技术性判断。第342条将具有刑事意义的行为限定为与计划或附件所含数据真实性有关的虚假信息或重要遗漏。

    根据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关于计划经济可行性的前瞻性判断,作为面向未来的判断,本身不能被单独定性为真实或虚假。

    但这并不意味着专业人士的判断活动在所有方面都不具刑事意义。判断所依据的信息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所使用的数据须被正确呈现,重要信息不得被明知隐瞒。

    最高法院由此将前瞻性判断本身与作为其前提的信息之真实性与完整性相区分。对重要企业数据的虚假呈现或遗漏,即使该数据将影响随后对计划可行性的评估,亦可构成本罪。

    此项区分是审查专业人士责任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专业人士的核查义务

    认证人的工作不能简化为对企业主所提供信息的单纯复述。专业人士须开展该项证明所要求的核查,并使其结论建立在与法律所赋职能相适应的信息基础之上。

    但在刑事层面,须避免将职业核查的不充分与具有刑事意义的虚假相混同。核查活动的不足、违反职业规则或评估错误并不自动导致第342条的责任:须证明法定行为及相应主观要素。

    因此辩护须重建作出证明时可获得的信息、专业人士实际开展的工作、所使用的文件来源以及得出报告结论所遵循的技术路径。

    主观要素

    基本罪名要求一般故意。须查明其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与报告、证明所涉数据真实性有关的重要信息具有认知与意志。

    基本罪名并不要求专业人士追求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当利益,亦不要求其意图损害债权人。

    由此可见,刑事责任不能仅以专业判断有误或计划中的预测其后未能实现为依据。认定须以编制报告或证明时所存在的认知状况为准。

    加重情节

    第342条规定了两项特定加重情节。第一项为行为出于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当利益之目的;第二项为行为致使债权人受损,此时刑罚最高加重二分之一。

    该区分在证明层面亦有意义: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并非基本罪名的必要要素,而债权人受损则要求查明行为所致的不利后果。

    刑罚

    实施第342条所定行为的专业人士,处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10万欧元罚金。行为出于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者,加重处罚;致使债权人受损者,最高加重二分之一。

    Legal Aid 的辩护策略

    在虚假证明与报告的诉讼中,刑事认定须与对认证人工作的民事或职业评价保持区分。辩护首先要求重建所授委托、作出证明时可获得的信息以及实际完成的核查。

    辩护工作尤其集中于:

    • 确定被具体指控为虚假或被遗漏的数据
    • 核查其对该项证明的实际重要性
    • 重建专业人士可获得的信息来源
    • 区分企业数据与技术性前瞻判断
    • 核查实际采用的程序与标准
    • 查明对虚假或遗漏的明知
    • 区分可能的职业过失与法定构成行为
    • 核查不正当利益与债权人受损等可能的加重情节

    对专业工作的事前重建尤为重要。计划所含经济预测其后未能实现,本身不足以事后将该项证明定性为虚假。

    因此辩护须将指控与受托时实际可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控方是否指出了具体的虚假信息或重要遗漏,而非仅仅质疑专业判断的结果。

    相关业务领域

    • 欺诈性破产
    • 优先性破产
    • 普通破产
    • 不当破产
    • 滥用信贷
    • 公司犯罪
    • 法人行政责任——第231/2001号法令

    常见问题

    认证专业人士何时承担刑事责任?

    当专业人士在该条明确指明的报告或证明中明知地提供虚假信息,或遗漏与计划及附件所含数据真实性有关的重要信息时,可产生第342条的责任。仅有经济预测不准确或未达成计划预期结果并不足够。

    对计划可行性的判断失误构成犯罪吗?

    并非自动构成。根据判例,关于计划经济可行性的前瞻性判断因涉及未来事件,本身不能定性为真实或虚假。在其他条件具备时,对该判断所依据数据的虚假呈现或明知遗漏仍具刑事意义。

    专业人士可以仅依赖企业提供的数据吗?

    认证人的职能以该项报告所要求的核查为前提,不能简化为对所受信息的单纯复述。但在刑事层面,核查不足并不自动等同于虚假:须查明第342条所定行为及相应主观要素。

    是否必须造成债权人损失?

    不需要。债权人受损并非基本罪名的构成要素。若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法律另设特定加重刑罚。

    是否必须具有取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不需要。基本罪名要求一般故意。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属加重情节,而非犯罪必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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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破产与企业危机犯罪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欺诈性破产,何时构成?
    欺诈性破产是破产犯罪中最严重的刑事责任形式。当企业家或董事有意转移公司资产、记录虚假负债或篡改会计记录,损害债权人的担保时,即构成欺诈性破产。认定责任需要核实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特定故意。
    什么是文件欺诈性破产?
    文件欺诈性破产涉及变更、移除或不规范保存会计记录的行为,损害对财产和业务往来的重建。并非每一个会计不规范都具有刑事意义:变更必须具体能够妨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建。
    什么是优先破产,辩护方式是什么?
    优先破产涉及在破产状态下有利于某些债权人的付款,违反债权人平等原则。刑事责任不会从选择性付款自动产生;需要证明对破产状态的认识和有利于特定债权人的意愿。
    如何处理简单破产程序中的辩护?
    简单破产涉及导致企业亏损的轻率或不规范行为,无欺诈意图。辩护侧重于区分正常商业风险和刑事相关行为,并核实管理缺陷是否满足该罪行的客观和主观要求。
    破产犯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破产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破产宣告之日(构成客观处罚条件)起算,而非从行为实施之时。期限因犯罪不同而异:欺诈性破产因法定最高刑较重而追诉时效较长。辩护分析起算日期的正确认定,以及可能影响期限计算的中断或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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